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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防治“吃空饷”长效管理机制

2017年10月09日 10:03 admin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保卫处认真对照检查,并将各种现行措施梳理总结,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处内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制度。

 处内职工出现工作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情况,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自手续办理完毕一个月内上报校人事处,按政策及时停发、核减、核销工资待遇。

     二、建立处内人员信息通报制度。通过校人事处每季度办理的保卫处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人员编制变化等情况及时汇总,相互通报,及时办理下编、停薪、销户等手续。

     三、建立举报查处制度。保卫处长期设立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面向全校受理群众实名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认真及时进行查处,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

     四、建立定期自查制度。每年四季度,保卫处组织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本单位在职在册人员工资花名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双重追责,既追究“吃空饷”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负责领导的责任。对隐报、瞒报以及未按期整改的个人,及时向校人事处上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涉及纪律追究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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