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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机关工作规范

2015年11月17日 11:00 admin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工作,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员工,服务学校建设发展大局,营造良好的机关工作氛围,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组织机构中的党群部门和行政部门。
第三条  本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第二章  政治规范

第四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严守国家秘密。

第六条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大政方针,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条  为西南交通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事业贡献力量,弘扬“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践行“灌输文化尚交通”的交大使命,为学校早日建成交通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努力奋斗。

                                        第三章 廉洁规范

第八条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要求,学习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展现清廉有为的工作形象。

第九条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不得讲排场、比阔气、奢侈腐化,不得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交通、通讯设备,不得参与、组织超标准的招待和宴请。

第十条  禁止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化公为私等不良行为,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及他人财产,不得从事有偿中介和其它营利性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礼品。

第十一条  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或为亲友就业、录用、调动、提职、晋级、出国等谋求照顾;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干扰他人正常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各部门接收校外单位赠送给学校的礼品,需向礼品管理归口部门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备案、移交、管理、使用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 业务规范

第十三条  各部门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党政管理机构职责汇编》,梳理并明确本部门职能,建立有效力层次、有制定依据的管理服务规范。立足本单位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各岗位的职责,制定相应的职位说明书,明确职位名称、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将每个工作环节的职责任务细化落实到岗位、人员。每一个工作岗位都要确保职责明晰、因需设岗,避免叠加或缺位。人员岗位变化时,要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各项工作不断层、不停滞。

第十四条  要对本部门人员所负责的各项工作进度进行督办检查,确保执行有力、办结及时、反馈到位。各部门要结合学校人事有关制度,制定和实行内部考核办法,开展内部员工的评比工作,奖优惩劣,激发内部运转的生机与活力。以展板、网络等渠道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职能职责、岗位设置、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进行公布,便于师生咨询、办事与投诉。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确定民主决策程序,对涉及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依托部门处(室)务会、民主生活会等会议形式,广泛听取部门成员意见,实行民主集中制,杜绝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和领导者个人独断专行。

第十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南交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各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相关校务信息,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保密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组织学习《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加强对常用公文种类的学习、拟制与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文标准与规范拟定公文。在印制和发布公文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文件审批程序,行文用词精准、规范得体,校对认真细致,发布及时。在处理上级来文和落实校领导批示时,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及时反馈任务执行情况;在向校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呈送请示、报告时,必须遵照学校公文流转程序。流转至本部门的文件,含领导批示、上级文件、各类申请、兄弟单位协调函等文书,要做好流转登记备案工作,需答复的,必须按照时限完成。

第十九条  各部门如因公务原因需加盖学校校章,必须严格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印章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必须手续齐备并做好登记,用印留存的材料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各部门在使用本单位印章时,必须按照部门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不得用于以学校名义对外订立经济合同、协议或联合办学、办班合同、协议,以及其它各类代表学校对外联系、联络事项。印章实行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保管及使用,印章管理使用过程中,坚持安全、规范、合法、有效的原则。改变机构名称或撤销机构时,应及时将作废印章缴回公安局,并将销毁凭证交回校长办公室秘书科文书室,各部门不得自行转让及销毁公章。

第二十条  各部门及其人员需开具介绍信的,应遵守学校相关程序,证明材料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到校长办公室行政科办理并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公务所使用的信封、资料袋、信笺纸等各类印刷品,制作校内公告、海报、刊物、报纸、工作牌、座位牌等,设计单位主页,必须遵照学校VI系统的规范;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为商业利益使用学校VI系统。

第二十二条  OA系统是学校内部文件、通知、简讯等发布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各类信息的重要中枢,各部门要规范使用该系统,并设立OA系统管理员,定时查收OA系统的各类通知、文件。上载至OA系统的各类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在使用OA系统过程中,每个岗位均有相应权限,不得越位,不得泄密,不得传播不宜公开流转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主页的管理与维护要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发布有损国家荣誉、有害学校形象的各类不良信息。发布信息必须准确、全面,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网站信息要定期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公开有力,发布渠道畅通。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按时上报年终总结、工作要点、年鉴资料等工作资料,并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数据统计和资料整理工作,为各类重大文稿、对外报告、学校画册等提供准确素材。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在工作中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与成果,及时整理报送信息,为展示学校办学成果、提升学校影响力做好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要遵守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统计、利用和鉴定销毁工作;部门内部召开的会议、活动等,要做好会议纪要、活动纪录等并定期整理归档。

第二十七条  需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如有涉及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及上级单位要求的临时性工作,需制订明确的办事流程;各部门之间要协力互助,不推诿、不延误,作为牵头单位要积极与配合单位协调,作为配合单位要积极支持牵头单位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要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发展大局,严格遵守《西南交通大学信访工作实施办法》,深入细致、实事求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逐级上访分级受理”的原则办理信访事项,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努力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二十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财务制度,积极推行无等候报账,合理制订年度经费预算,规范使用各类经费卡,确保各项经费开支明确、使用合理,禁止设立小金库。

第三十条  遵照学校设备相关规定,做好办公设备的采购、申领、管理、维修、报废等工作,配合学校做好设备清查有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校机关职能部处、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用房配置实施细则》等文件,做好资产登记与清查、公房配置等工作,爱护、维护学校资产,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第三十二条  涉及学校设备采购、基础建设、合作办学、科技合作等重大事项,应根据学校资产、设备、基建等相关管理规定,视情况提请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保护学校法律权益。

第三十三条  加强会议、会务管理,开短会、开小会、少开会,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会议实效。

第三十四条  合理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积极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校园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应重视挖掘、使用海内外校友资源,积极引导校友等社会资源支持学校办学,大力开展筹融资工作,为校友返校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兄弟院校的沟通与联络,以调研、走访、考察等形式,加强联系、相互学习,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手段,提升机关整体管理质量。

                                                                   第五章 行为规范

第三十七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谦逊平和,坚持真理,崇尚科学;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理性对待荣誉,善意对待批评 

第三十八条  按照机关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机关管理理念、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重视人、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展现高效、优质、勤勉、谦逊的工作作风。

第三十九条  树立“以机关为家,以事业为重,以奉献为乐,以发展为荣”的意识,本着“廉洁勤政,既把事做好,又节省开支”的原则,求工作规律之真,创工作改革之新,务职责履行之实,争当岗位先锋、工作能手和参谋助手,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争当前锋。

第四十条  服从大局,崇尚集体荣誉,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关爱下属;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要坚持每周四下午的学习制度,积极开展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增强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水平。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坚持终身学习,特别要重点学习掌握中央和地方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保持政策敏感性,以时代要求引领工作科学发展;加强专业学习,最大化利用、使用学校图书、期刊、网络等各类资源促进自身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提高。

第四十二条  明晰党史、知晓校史,做到立场坚定、业务精良,各项工作符合学校建设发展实际,各项服务贴近师生员工的切实需要。不断研究学校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培养创新意识,强化工作执行力。

第四十三条  讲礼仪、讲文明,周密安排,热情服务,做到态度好、办事公、作风实、效率高、零投诉;对校内师生、上级单位、各级领导咨询电话及上门咨询要正确回答、及时回复,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宜要提供必要协助。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学校人事有关政策,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培养良好的时间观念,自觉维护良好的机关工作形象。

第四十五条  坚持挂牌上岗,尽心尽力、服从大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十六条  合理使用学校免费分配的网络账号,禁止有偿转让,禁止浪费。爱护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设备,保管好公务设备。

第四十七条  鼓励和倡导以数字化、信息化工具和手段开展工作;鼓励无纸化办公,实现机关绿色发展。

第四十八条  鼓励和倡导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健康生活、快乐工作。

第四十九条  积极参加党支部、工会或其它集体活动,培养轻松快乐、团结和谐的工作状态。

第五十条  关心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关爱青年同志,积极做好“传、帮、带”等传承工作。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五十一条  每年年底,学校对机关部处进行年终工作考核,并结合“神秘访客”调查,将考核结果统一纳入机关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体系综合考量。

第五十二条  由机关党委牵头,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监察处配合,负责监督本规范的落实执行情况;对于表现优异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本规范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则按照国家法规条例及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本规范的具体实施,应加强监督检查,第一时间及时纠正违反本规范的相关行为。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范由机关党委、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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