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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保卫处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03月22日 14:2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卫处采购活动,提高服务效率与水平,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2017]7号)、《西南交通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西交校[2015]58号)等文件,结合保卫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学校采购与招标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项目,应实行集中采购,并严格按照《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及《西南交通大学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实施细则》执行。本办法所讲的分散采购是指纳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各类采购,包括工程、服务、物资(20万以内含20万),设备(3万以内含3万),软件服务、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保卫处开展的各类分散采购活动。凡保卫处各二级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等各类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保卫处分散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散实施”的原则,保卫处党政统一管理;具体采购项目由处内各科室归口实施。
       第五条  保卫处成立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保卫处处长任组长,保卫处副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保卫处分散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二)研究审定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分散采购实施方案。
       (三)指导分散采购工作小组实施分散采购活动,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四)负责审批各工作小组提交的采购申请。
       第七条 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其职责范围内的分散采购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相关采购工作分管处领导担任,组员由保卫处综合信息科、采购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第八条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分散采购具体实施细则,并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二)负责填写季度、年度采购计划并向领导小组申报。
       (三)开展市场调研,记录市场询价情况,撰写调研报告,并起草采购需求书。
       (四)负责采购项目各阶段准备工作。
       (五)负责采购活动有关资料的记录和存档,所有相关资料统一由综合信息科负责保存。
       第九条  保卫处分散采购实行专家评审制,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临时抽取相应部门工作人员作为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以工作组组员的身份参加评审,参与评审人员(含组长)应为3人及以上且总人数为单数。
第三章  分散采购程序
       第十条  项目申请。采购项目归口科室向工作小组提交采购申请书,其中应包括需求分析报告、采购建议方式、采购计划、采购清单、预算等综合评估、采购项目可行性等相关事项。工作小组负责采购申请书初审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交申请。
       第十一条  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工作小组提交的采购申请书。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采购项目正式立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流程。
       (一)工作小组根据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书中采购方式(比选、询价(竞价)、直接委托、西南交通大学网上竞价系统采购),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采购活动实施。
       (二)采购结果形成后,工作小组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挂网公示采购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合同签订。
        1、3万元(含)以上的采购活动,均应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形式和标准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3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仍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采购流程进行,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2、采购合同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领导小组授权工作小组组长(专项采购分管处领导)签订。
        3、采购合同的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照《西南交通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西交校[2015]58号)文件执行。
      (五)评审和验收。项目完成后,归口科室应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办理登记和入账手续。
      (六)资料存档。
        1、采购项目部门领导集体决策相关资料(含处务会纪要)。
        2、采购需求书。
        3、成交供应商递交的相应文件。
        4、合同原件及相关支撑材料。
        5、评审和验收报告。
       以上档案资料需留存三年。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条  分散采购活动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财务、保卫处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参与分散采购活动的领导、职工应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西南交通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对分散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采购当事人(或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我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进行处罚或移交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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