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党委保卫部)工作职责
保卫处(党委保卫部)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维护学校安全,发现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预防查处危害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负责和牵头成都两校区(含原新校区建校指挥部场地)治安、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校卫队、保安公司的管理和“校园110”应急处置。
三、负责受理校内报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治安案件;调解校内治安纠纷。
四、负责全校消防工作,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全校安防设施使用和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配合校园管理处做好校园综合管理工作。
六、配合公安机关管理校内师生集体户口和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七、配合外事管理部门做好外籍人员的安全管理。
八、配合资产及有关管理部门做好有关场所的管理、使用、安全工作。
九、代管家属委员会的工作,做好家属区日常管理,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文明社区建设。
十、完成学校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党委人民武装部与军事教研室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是学校人民武装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人民武装工作的方针、法令,制订我校武装工作、国防教育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
二、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的军训大纲,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科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及军事技能训练计划。
三、负责兵役、预备役登记、统计及征兵、拥军优属工作,协助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四、负责学校平时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组建、训练、管理,以及战时兵员动员、组织、输送工作 。
五、负责学校的武器弹药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人防工程管理、民用开发,防空警报管理,以及战时校内人员的疏散组织工作。
七、完成学校及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