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春季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工作将于3月28日开始,原则上,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需本人亲自前来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凡户口需要迁移的毕业研究生,应凭报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九里户籍室(机械馆2120)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地址原则上应为单位名称或单位所在地街路巷门牌号。
二、户口迁往北京及上海等地,需申请入户指标的,本人可向户籍科提出保留半年的书面申请,或将户口直接迁往该地。因申请入户未获批准的研究生持原报到证(派遣证)、单位出具的未落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迁移证,到招生就业处毕业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及保卫处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户口迁移的,需在保卫处网页上下载一份委托书,委托书上应注明被委托人身份证编码,被委托人需带上自己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以便我处工作人员核实,按规定办理。
四、户口迁移证是居民迁移户口的证明,不准涂改、转借,毕业研究生到单位报到后需将此证交给户口管理机关,申报户口,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按公安部规定都为一个月,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程序非常复杂,请毕业研究生妥善保管。
五、户籍科每周五上午前往金牛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研究生请将资料于周五之前交至户籍科,以便能及时拿到户口迁移证。
六、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川价发〖2005〗122号》,收取工本费4元。
保卫处户籍科
招生就业处毕业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