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是作为居民迁移户口的证明,不准涂改、转借,持证人到迁入地后,将此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毕业生可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申报入户。此证丢失、未及时入户都将给毕业生本人带来不便,造成无户口状态,且补办手续相当繁琐,请毕业生妥善保管。毕业生在办理户口迁移的过程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毕业生离校时,保卫处户籍科根据学校安排在九里校区(行政楼119号)和犀浦校区(1号教学楼1106)办理离校签章手续。
二、本科生办理户口迁移:保卫处户籍科按照户籍管理要求,在接到招生就业处应届毕业生派遣名单后,将组织人员对本科毕业生进行集中办理户口迁移工作。本科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发放工作集中在犀浦校区户籍科进行,本科毕业生以班为单位,由班长统一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做好登记,请班长负责将户口迁移证发放到每一个毕业生手中,未能发至毕业生本人的需将户口迁移证退回到户籍科,避免遗失。毕业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由于答辩时间不同,毕业研究生由本人持报到证、身份证、离校通知单到九里校区办理。
三、已签约公有制单位的应届毕业生,迁往地址原则上应是XX省XX市单位名称或单位所在地街路巷门牌号,单位有特别要求的请毕业生与单位联系迁移地准确地址;考取外校研究生的需提供校区准确户口迁移地址,已签约非公有制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经本人申请可在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挂靠,并凭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接受函到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到证后到户籍科办理户籍手续将户口迁往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未签约及出国的应届毕业生,户口将迁回原籍。原籍地址为毕业生原籍各省市人事局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所不同。公派出国留学、西部计划毕业生户口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保留。
四、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请仔细核对迁移证上的个人信息是否准确。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都为一个月,如超过有效期限原则上并不影响毕业生的入户。若入户地公安机关要求延长有效期限的,毕业生可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满后,将迁移证交回户籍科,续延有效期。
五、因其它原因未领到户口迁移证的请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到户口所属校区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超出毕业时间未满两年的,凭招生就业处发放的报到证和身份证到户籍科办理迁出手续,超出毕业时间两年以上的凭毕业证和身份证直接到户籍科办理。逾期未办理和应届毕业生办理了学生证注销手续的,户籍科将按成都市公安局有关规定不再为其提供户籍相关证明,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六、毕业生本人因故不能前来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所需资料及委托书办理,被委托人应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具体要求可参照保卫处网页服务指南)
七、延长学年及申请户档留校的毕业生,请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我处户籍科将根据毕业生派遣名单将户口迁出,毕业研究生户口不予保留,户口一旦迁出将无法恢复。
八、考入本校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请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在办完所有手续将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交到保卫处以便完成入户手续。
九、户口迁移证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川价发〖2005〗122号》收取工本费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