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业务
毕业季临近,为更好服务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保卫处户籍科(办证中心)按照户口管理要求,将户口迁移事项逐条梳理,汇总如下。
一、户籍科按照户籍管理要求,在接到招生就业处应届毕业生就业信息名单后,统一由户籍科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毕业生无需亲自来户籍科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所有毕业生包含(研究生、本科生)的户口迁移证由户籍科(办证中心)审核打印统一交至学院发放,未能发至毕业生本人的由学院统一退回保卫处户籍科(办证中心),避免遗失。
二、未领取到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需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前往保卫处办证中心审核后开具《高校集体户办理各类事项申请表》后前往户籍所属校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
三、变动户口迁移地址的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到户籍地所属校区公安办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开具《高校集体户办理各类事项申请表》请带上相关证件到保卫处户籍科审核开具)。
四、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户口迁移证编号是唯一的,凡户口需要迁移的毕业生在就业网提交就业信息时,应向单位核实准确的户口迁移地址。未落实单位及单位不解决户口的毕业生将户口迁往原籍所在地具体门牌号(地址也可为原籍地所属公安机关派出所名称),毕业生需和原籍落户公安机关沟通确定落户事宜,确保落户地公安机关接收。
五、延长学年、申请户档留校的毕业生,保卫处户籍科(办证中心)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其保留户口。
六、毕业生因故不能前来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可提供书面委托书、身份证、毕业证均需原件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七、户口迁移证是居民迁移户口的证明,不准涂改、转借,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需将此证交给户口管理机关,申报户口。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按公安部规定为一个月。
八、户口迁移证为上户主要凭证,一旦遗失,将给毕业生的学习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请毕业生妥善保管,尽快完成上户手续。
若有其他疑问可至户籍科办公室(犀浦校区图书馆保卫处101室),或致电户籍科咨询,联系电话66366654。
师生集体户换领居民身份证须知
1、户口属我校集体户的在校学生换发成都本地二代身份证,本人持相关证件(原身份证和学生证)前往户籍所属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2、户口属我校集体户的教师补办身份证,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补办身份证申请表》、工作证(一卡通))前往金牛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3、户口属我校集体户的在校学生补办身份证,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补办身份证申请表》、学生证(学籍证明))前往户籍所属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4、《补办身份证申请表》在保卫处网站下载,按表格要求填写盖章后到户籍科办理。
办证地点:
郫都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咨询电话:60263006
金牛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咨询电话:87707272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公通【2018】48号《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第三条中规定,在蓉高校,应统一使用《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院校专区》。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完成学籍信息传递至高校系统。具体落户时间以公安机关为准(大概11月初入户成功)流程如下:
(1)户口迁至学校的新生,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的户口迁移证。保卫处户籍科将按照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新生名册上传至高校户籍管理系统,生成学生账号,才可开放注册(时间在开学一周后)。
(2)户口需迁至学校的学生可通过保卫处网站或官方微信“交大保卫”查看保卫处年新生入户须知及流程,按照本人账号登录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院校专区,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本人迁移证信息,上传本人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及户口迁移证照片。
(3)待新生网上信息提交完毕后,各学院负责统一收集本学院迁户学生材料(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白底免冠照<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学号>),并由各学院统一交至保卫处户籍科(并排序附上名单)
(4)保卫处户籍科对照递交材料逐一审核网上信息,并负责上报迁移信息。
详情请关注保卫处公众号,了解操作流程
学生办理居住证明须知
户口未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在校学生,入学后须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如需办理居住证,在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学生证、学籍证明;
(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出具、本科生由校教务处出具)
3、物业中心出具的住宿证明;
(犀浦校区办理点:南区邮局旁物业中心;九里校区办理点:W街物业中心;)
4、本人白底证件照两张。
受理地点:
犀浦校区学生到校园路派出所办理;
九里校区学生到九里堤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