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党委人民武装部
党委保卫部 保卫处

在校期间现实表现证明


我校在校学生需办理无犯罪证明事项或现实表现证明的,应由本人至所在学院开具相关证明,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学院印章。

学生将上述证明交到保卫处治安科审核、登记,签署意见并加盖我处公章。

需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在完成上述流程后,持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犀浦校区辖区派出所:校园路派出所(犀浦街道校园路555号)

九里校区辖区派出所:九里堤派出所(九里堤街道星河路人人乐购物广场东北角)

备注:证明应注明学生姓名、年级、学号、所在学院、校内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明确学生在校期间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