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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公车管理制度

2015年09月18日 10:33 admin 点击:[]

 一、保卫处公车使用范围为成都两校区校园内的巡查值守、两校区间通行以及其他公务需求。为加强公车规范化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保卫处各科室及其干部职工。

 三、综合信息科科长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车由综合信息科统一调度,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处领导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工作用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

 四、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过户、报废,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禁止公车上私户。

 五、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经商,严禁公车对内对外承包经营。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处长同意。

 六、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禁止干部职工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私自学习车辆驾驶技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七、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处长签署意见备案。为节能降耗,相关科室人员集中用车,非特殊原因,不得单独用车。

 八、领导干部严禁驾驶公车。领导干部乘坐公车过程中,要求将车交由自己驾驶的,按私自驾驶公车论处。私自驾车的交通事故,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费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驾车造成公车被盗的,按该车价格由本人赔偿。

 九、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值班领导批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处领导。单位公用小车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修。

 十、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应向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由驾驶员负责,单位不予报销。

 十一、实行定点停放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公车非工作时间定点入库停放制度。非公务活动期间,特别是工作日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原则上要停放本单位车库或单位指定的停放地点,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应经处长同意并登记。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私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恶劣影响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保卫处

                                                      20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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