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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保卫处工作行为规范
2015年09月18日 10:38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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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在公务活动中不允许有下列行为:
一、
不允许工作推诿
二、
不允许谋私利
三、
不允许事后上报
四、
不允许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五、
不允许事后请假说明
六、
不允许安排工作无结果反馈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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