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党委人民武装部
党委保卫部 保卫处

西南交通大学武装保卫处请假考勤制度(试行)

2019年04月29日 14:33  点击:[]

       为规范人事管理工作,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工作实效,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根据《西南交通大学请假、考勤制度暂行规定》(简称《规定》),结合保卫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工作属性将各科室分为窗口及安防两类,其中窗口单位包括综合信息科、户籍科(办证中心)和武装部三科室;安防单位包括调研科、治安科、消防科、交通科和校卫队。
第二条 窗口类科室和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学校工作时间,即上8:30-12:00,下午14:00-17:30,窗口类科室职工原则上除特殊执勤保障任务外不再承担日常安保执勤保障任务。
第三条 特殊保障任务是指学校发展建设中的重大活动、重大安排和经处务会认定的特殊事项;日常安保执勤保障任务是指处内24小时值班和周末值班(节假日值班除外)、校内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按照执勤等事项。
第四条  管理干部外出请假规定:处长外出须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告知综合信息科,副处长外出须向处长请假并告知综合信息科,管理干部长期外出挂职、学习、调研等须按照学校中层管部请假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窗口类科室职工遇特殊情况临时请假需及时向科室负责人申请(三天及以上请假按照学校《规定》执行),科室负责人按月与综合信息科核对职工请销假情况,定时核定考勤情况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在职工大会公布。
第六条  安防类科室根据科室工作实际,工作日必须保证一名职工在科室内坐班,并于前一周周五将下周排班情况报综合信息科备案,因工作需要临时变动人员坐班,应及时向综合信息科报备,坐班人员执行与窗口类科室职工相同规定。
第七条  安防类科室其他人员(非坐班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工作,在保证基本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即每个工作日至少7小时上班时间),科室负责人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自行调节上下班时间,但工作人员和工作内容安排需提前一天报综合信息科备案。
第八条  综合信息科负责抽查各科室工作人员到岗情况,监督安防类科室非坐班人员按照工作安排开展工作,及时向处务会和各科室反馈考勤情况。
第九条  综合信息科按月统计考勤结果并将结果通报并周知教职工。
第十条  遇突发情况需改变考勤时间及工作内容的,提请分管处领导同意后报综合信息科备案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请假事项及流程均参照学校人事管理规定执行(病、婚、产、丧、事假等学校人事管理规定附后)。
第十二条  对违反请假、考勤制度的处理
(一)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的,无故超假或超假不归的,提出请假、续假申请未经批准而离岗或不到岗的,均视为旷工,旷工处理办法依照学校《规定》执行。
(二)各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按本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处领导签字后报综合信息科,综合信息科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员工外出从事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未按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视为私自外出,其在外出期间发生的各种行为和事故均由员工本人负责,同时还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科室不履行管理职责,不按请假审批权限越权批准员工离岗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该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对擅离岗位的员工,按本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五)科室不执行本规定,瞒报、虚报本科室员工的请假考勤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保卫处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处务会通过后执行,由综合信息科负责解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