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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保卫处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19年01月01日 14:35  点击:[]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西南交通大学领导干部岗位责任津贴管理办法(试行)》,保卫处结合处内实际,充分体现“成绩、成果、成效”为导向,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任务,以绩效(成绩、成果、成效)为导向,以体现岗位业绩和贡献大小为核心,最大限度调动职工积极性、激发工作活力,引导全体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以一流的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为学校发展做贡献。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
      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与奖励绩效。基础绩效工资以岗位聘用为基础,包括岗位津贴、责任津贴、在峨津贴等;奖励绩效工资以岗位工作业绩为基础,主要是业绩奖励。
1、个人绩效工资中绩效工资由“基础绩效工资”(A1)+“奖励绩效工资”(A2)构成。
2、根据国家有关清理、规范津补贴项目的要求,学校将交通补贴、生活补贴、领导干部电话补贴、老干部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干警补助、误餐补贴、超工作量补贴、留峨补贴、在峨工作补贴、峨眉校区博士(教授)特殊津贴、有害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津贴等,统一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取消相关名目。
3、考核基本合格的,基础绩效工资年终核定时按不超过其聘岗标准的70%发放,奖励绩效工资按不超过同条件人员的5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基础绩效工资按不超过标准的60%发放,奖励绩效工资按不超过同条件人员的40%发放。
4、在全校办学管理一体化过程中,组织部认定原峨眉校区保卫处免职的领导干部,如果新一轮绩效工资低于原待遇,在奖励绩效中列专项给予补齐。
5、“基础绩效工资”(A1)包含“岗位津贴”(G)和“责任津贴”(Z)。
①G=S*X,S为岗位津贴等级系数,X为岗位津贴基本值。X具体值由学校当年确定,S如下表所示:
管理岗位 岗位津贴系数
岗位类别 职员五级 职员六级 职员 职员 职员九级 职员十级
  七级 八级  
正处职 其他 副处职 其他 正科职 其他 副科职 其他  
系数 7.4 6.2 6.0 5.2 4.8 4.6 4.2 4.1 3.8 3.6

工勤岗位    岗位津贴系数
岗位类别 技术工二级 技术工三级 技术工四级 技术工五级 普通工
系数 4.3 3.7 3.2 2.8 2.4

②Z分为两种情况: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所有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中均设有责任津贴。对于普通管理人员责任津贴为15%,所有工勤人员责任津贴为10%,皆包含在本人岗位津贴之中,由各二级单位每月随岗位津贴一起发放。
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责任津贴以学校规定为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直接核算和发放。
3.“奖励绩效工资”(A2)包含“业绩奖励”(YJ)和“专项奖励”(ZX)。
①“业绩奖励”YJ=G=S*X。
说明:目前学校尚未给出具体标准和总量,为便于考核和奖励绩效的发放等实际操作,保卫处拟定YJ=G,试行中根据学校政策相应调整。
②“专项奖励”ZX由学校专项奖励办法决定。
6、为落实学校三校区一体化办学管理方案,鼓励教职工在峨工作,学校设置“在峨津贴”,额度为本人岗位及责任津贴的8%,且在峨工作每满1个聘期的,下一个聘期津贴比例上浮1%,最高上浮至12%,由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直接针对个人发放。
三、绩效考核
1.考核标准
①考核指标
360度考核, 满分100分。
②评分及权重
 处长岗位:各科室评分P1(40%)+班子成员评分P2(40%)+年终测评情况P3(20%)
 副处长岗位:各科室评分P1(40%)+班子成员评分P2(30%)+年终测评情况P3(20%)+处长评分P4(10%)
 各科室科职岗位:科室内部评分P1(30%)+分管处领导评分P2(30%)+年终测评情况P3(20%)+处长评分P4(20%)
 各科室科员岗位:科室内部评分P1(40%)+科室负责人评分P2(40%)+分管处领导评分P3(20%)
③考核等级
等级D D1 D2 D3 D4 D5 D6
分值P P≥100 90≤P <100 80≤P <90 70≤P <80 60≤P <70 P <60
绩效结果描述 特别优秀 优秀 较优秀 一般 较差 差
说明:分值P按照四舍五入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考核方式
       根据保卫处的工作性质,采取“年中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年中考核为每年6月第二周综合信息科下发通知,由各科室提交年中总结,科长组织考评会,邀请分管处领导参加,考核结果经分管处领导签字后报综合信息科备案。年终考核根据学校相应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综合运用年中考核的结论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及绩效工资发放
1.每个岗位“基础绩效工资”A1中的“岗位津贴”G除已按照自然月预发放(人事处每月按照1500/人随工资发放绩效津贴,作为缴纳“五险一金”的补充)外,按照:
①普通管理人员中副高及以上岗位的按照G*80%发放,副高以下普通管理人员的按照G*85%发放。
②领导干部岗位的按照G*100%发放。
2.每个岗位“基础绩效工资”A1的“责任津贴”Z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和《西南交通大学领导干部责任津贴管理办法(试行)》按月发放。
3.每个岗位“奖励绩效工资”YJ分为三部分,结合考核结果和奖惩办法予以发放。
①年中考核后,对应下表的考核等级和绩效发放比例,在校拨70%奖励绩效的基础上,下半年按月发放。
等级D D1 D2 D3 D4 D5 D6
分值P P≥100 90≤P<100 80≤P<90 70≤P<80 60≤P<70 P<60
绩效结果描述 特别优秀 优秀 较优秀 一般 较差 差
绩效发放比例 YJ*70%*110% YJ*70%*100% YJ*70%*95% YJ*70%*80% YJ*70%*70% YJ*70%*60%
②年终考核后,对应下表的考核等级和绩效发放比例,剩余奖励一次性发放。
等级D D1 D2 D3 D4 D5 D6
分值P P≥100 90≤P<100 80≤P<90 70≤P<80 60≤P<70 P<60
绩效结果描述 特别优秀 优秀 较优秀 一般 较差 差
绩效发放比例 YJ*30%*100% YJ*70%*90% YJ*70%*85% YJ*70%*80% YJ*70%*70% YJ*70%*60%
③学校年度考核后,结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以及其他奖励事项,将剩余奖励绩效和学校的“专项奖励”ZX均作为单项奖励予以发放,单项奖励具体项目与标准依据由处务会直接决定。
4.负面清单,严格执行《西南交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应条款:
①对于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教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影响等情况,对其扣发部分或全部岗位责任津贴以及绩效工资。
(1)因本人渎职,出现严重管理事故、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
   (2)部门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不力或者不到位;
   (3)上班时间擅离职守,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办事推诿等情形。
有前述第(一)、(二)款所列行为的,扣发当事人全部责任津贴和奖励绩效工资,由二级单位决定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基础绩效工资。
有前述第(二)、(三)款所列行为的,扣发当事人部分或全部责任津贴,由二级单位决定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绩效工资。
对发生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单位,将按该单位常规核算的校拨绩效工资额度的10%-20%扣减绩效工资总额。
②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于受上级纪检部门和各级监察机关审查者,在被审查期间缓发绩效工资。
(2)受学校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政务处分的,扣发本人受处分当年的全部责任津贴和15%、30%、50%、100%的绩效工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扣发本人受处分当年的全部责任津贴和15%、30%、50%、75%、100%的绩效工资。受双重处分的,按较重处分执行。
③凡被缓聘、解聘、未聘、拒不履行聘任协议者停发绩效工资。辞职人员从学校批准的次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④绩效工资实施后,保卫处不再发放各种津补贴。
五、组织领导
       保卫处成立绩效工资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各科科长、党、工各一名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保卫处绩效考核管理的各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并负责处理实施工作中的各项异常情况,确保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1.全体安保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则和程序,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力争取得优异成绩、成果、成效的同时严肃认真执行本办法,坚决杜绝敷衍了事的现象出现。
2.各个环节的评分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细致给出评分,坚决避免不负责任的、随意的或恶意的评分行为。
3.对于不认真遵守本办法以及其他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保卫处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经保卫处处务会通过后上报人事处,经学校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八、本办法如遇与学校相关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九、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由保卫处综合信息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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