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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2019年06月03日 10:17  点击:[]

       毕业季临近,为更好服务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保卫处户籍科(办证中心)按照户口管理要求,将户口迁移事项逐条梳理,汇总如下。
       一、保卫处办证中心按照户籍管理的要求,在接到招生就业处应届毕业生派遣名单后,在6月18日-21日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届时将不对外办理任何业务。其他零星业务办理时间6月24—28日(犀浦、九里两校区都可办理户籍在该校区的业务),从7月1日开始保卫处户籍科(办证中心)所有业务恢复现行模式(犀浦一站式、限时办结,九里收单、两工作日办结)。
       二、超出集中办理截止时间的毕业生需本人持《高校集体户办理各类事项申请表》(保卫处网站下载)前往保卫处办证中心审核后持该表、报到证、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属校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三、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由保卫处户籍科(办证中心)交由学院统一发放,未能发至毕业生本人的由学院统一退回保卫处户籍科(办证中心),避免遗失。
       四、二次派遣和变动户口迁移地址的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到户籍地所属校区公安办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参军入伍毕业生户口由公安办证中心直接注销,无户口迁移证,需打印户口注销证明的,凭有效证件到公安办证中心打印。
       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户口迁移证编号是唯一的,凡户口需要迁移的毕业生在就业网提交就业信息时,应向单位核实准确的户口迁移地址。未落实单位及单位不解决户口的毕业生户口将迁回原籍所在地的就业主管部门,或将户口迁往原籍所在地具体门牌号(地址也可为原籍地所属公安机关派出所名称),毕业生需和原籍落户公安机关沟通确定落户事宜,确保落户地公安机关接收。
       六、延长学年、申请户档留校的毕业生, 保卫处户籍科(办证中心)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其保留户口。户档留校期间保卫处将不再为其提供户籍证明,只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建议按照成都市全日制以上学历落户的毕业生,提交就业计划时需提供落户具体行政区名称。
       七、因其他原因未能领到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7月4日之后可持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到犀浦保卫处户籍科(办证中心)核实、办理户口迁移证。
       八、考入本校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由保卫处统一保管,新学期开学后通知学生前来办理。
       九、公派出国留学等毕业生户口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相关规定处理。毕业生落户后因考学、出境等原因需出具户籍证明的可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十、已办结离校手续并注销学生证的毕业生,保卫处户籍科(办证中心)将不再提供户籍相关证明。   
       十一、毕业生因故不能前来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可提供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到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十二、户口迁移证是居民迁移户口的证明,不准涂改、转借,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需将此证交给户口管理机关,申报户口。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按公安部规定为一个月。  
       十三、户口迁移证为上户主要凭证,一旦遗失,将给毕业生的学习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请毕业生妥善保管,尽快完成上户手续。


       保卫处户籍科(办证中心)竭诚为广大毕业生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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