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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科日常工作办理内容

2007年10月29日 16:22 admin 点击:[]

一、研究生、本科生入户
    1、新生凭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自愿原则)。在原籍下户口时请逐项核对清楚、准确,字迹清晰工整。研究生入户地址为: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11号附59号(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本科生九里校区入户地址为: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11号附5号集体宿舍1栋(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本科生犀浦校区入户地址为:成都市郫县犀浦镇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
    2、新生入学报道时,在办理完所有其它手续后,将户口迁移证(三章齐全:居民集体户章、以下空白章、户口专用章)和录取通知书(盖有校医院体检合格章和教务处注册章)及一寸免冠近照(1寸)交保卫处。
    3、新生入学时须带原发身份证,丢失或未办理者应在迁移证上注明。


二、研究生、本科生户口迁出
    学生办理完各项离校手续后,凭报到证(派遣证)、退学证明(本科生)、研究生(退学审批表)到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交纳工本费)。届时请仔细检查户籍项目(姓名、年龄、籍贯、民族、出生地、身份证编码)、迁入地、报到地、户籍专用章(居民集体户章、户口专用章、以下空白章)、裁码、迁出有效期等,如果有错,立即提出。如果是户籍项目出错,由公安机关更正,如果是报到地有错由招生就业处更正。户口迁移证是本人上户的凭证,不得丢失,涂改。
    研究生办理流程:
    1、在入学时将户口迁入我校的研究生原则上须将户口迁到工作所在地。
    2、须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请在指定的时间前将户口迁移手续(派遣证、身份证复印件,可复印在一张纸上)交到户籍科。
    3、迁移地点须准确无误。
    4、如须请人代办,请写委托书给被委托人,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被委托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迁移手续。
    5、办理户口迁移证须缴纳迁移证工本费四元。《川价发[2005]122号》。
    本科生办理流程:
    户口迁移证由各班班长统一领取,然后发给每位同学,领到户口迁移证的同学仔细核对户口项目,并注意保存,如有以下情况,请及时到户籍科办理。
    1、户口迁移证各项目与本人状况有误(各项目与迁入时保持一致)。
    2、户口迁移证各类章不齐全(户口专用章、居民集体户章、以下空白章)。
    3、户档保留后仍领到户口迁移证的。
    4、延长学年仍领到户口迁移证的。
    5、迁移证地址发生变化的。
    6、本校升研究生的,九月份报道时带上户口迁移证。
    7、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按规定都为一个月。


三、教职工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1、应届毕业生留校的教工:将报到证复印件(工作单位注明在复印件上)、一张免冠近照(1寸)交保卫处。
    2、外校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到我校报到的教工:将报到证复印件(工作单位注明在复印件上)、一张免冠近照(1寸)交保卫处。
    3、教职工因工作调动、学习深造等原因,需迁移户口的凭人事调令和录取通知书,或迁入地公安机关“准迁证明”办理完离校相关手续后,本人在户籍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4、教职工单独立户:教职工属我校集体户的,凭产权证、工作证、身份证到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
    5、因家庭关系变化,家庭常住地与现状不一致需要移动户口的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出具迁入地公安机关“准迁证明”、房产证明(产权证、住房证明)向户籍科申请办理户口移动。
    6、学生户口转教工户口的:人事处证明、工作证复印件(加盖人事处公章)、档案馆干部履历表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公章)、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复印件、一张免冠近照(1寸)交保卫处。   


四、身份证丢失补办程序:
    户口属西南交通大学集体户的师生员工,因身份证遗失需要补办者,请遵照以下程序办理:
    1、登报挂失,需在市级报纸上挂失。
    2、持学院、单位证明到保卫处户籍科开具户口证明(证明上需贴近期免冠照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
    3、凭户口证明到成都市金牛分局办证中心(地址:交大路附中往北走200米)照相、办证。办理身份证后四十天后领取,办理临时身份证一天后领取。


五、居民集体户办理结婚登记须知: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集体户口薄(常住人口登记表);
    2、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当事人也可以到婚姻登记处现场照取电子照片;
    5、在籍学生,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户籍证明。
    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薄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薄复印件。
    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应交纳结婚证工本费9元。
    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火车北站荷花池附近,肖家村二巷8号(金牛区社区服务中心二楼)
    办证时间:每周一、二、三、四(全天),每周五(上午)。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83341058


六、我校集体户办理护照、购房、贷款须出具户籍证明的
    属我校集体户的学生和教职工因公、因私出国探亲、旅游、访问学习;办理购房、助学贷款、财务信用;参加考察、考试;证明职业、学历、身份等原因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办理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本人身份证或学院、单位证明(证明上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保卫处出具户籍证明。户籍室分别示情况予以办理。有的项目,如需出具无犯罪证明,出国证明,公务活动证明,身份证明等除本人申请外还需院、系、处领导署名、公章以及人事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签署意见方能办理。
    1、申请人属批准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城市的常住户口人员;
    2、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符合公安部标准的近期2寸正面免冠光面白底彩色半身相片1张;
    3、规范、清晰填写出国申请表;
    4、申请人属特定身份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签署单位意见;
    5、核对护照受理回执上的内容,并妥善保管,以便领取护照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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