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离校时,保卫处户籍科在九里校区(行政楼119号)和犀浦校区(1号楼1106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保卫处户籍科按照户籍管理要求,在接到招生就业处应届毕业生派遣名单后将组织人员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本科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户籍科将交由学院统一发放,未能发至毕业生本人的需将户口迁移证退回户籍科,避免遗失。毕业研究生凭报到证、身份证和离校通知单到户籍科领取户口迁移证。
三、凡户口需要迁移的毕业生在就业网提交就业信息时应向单位核实准确的户口迁移地址,迁移地址应为单位名称或单位所在地街路巷门牌号。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将迁回原籍所在地的就业主管部门。
四、因其他原因未能领到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持报到证、身份证到户口所属校区户籍科核实、办理户口迁移证。
五、户口迁往北京、上海等地需要户口指标的毕业生,户口不再保留,直接迁往该地。因申请入户未获批准的按招就处要求凭更换后的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六、考入本校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请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将户口迁移证交到保卫处以便完成入户手续。
七、延长学年及申请户档留校的本科毕业生,户籍科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其保留户口。公派出国留学、西部计划毕业生户口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保留。未按规定将户口留滞在学校的毕业生我处户籍科将按照成都市公安局相关规定处理,户籍科将不再为其提供户籍证明,只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八、毕业生因故不能前来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可提供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到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九、户口迁移证是居民迁移户口的证明,不准涂改、转借,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需将此证交给户口管理机关,申报户口。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按公安部规定为一个月。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程序非常复杂,请毕业生妥善保管。
十、首次办理户口迁移证不收取工本费。毕业生因遗失补办或改迁申请新的户口迁移证的收取四元工本费。
保卫处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