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
您在我司办理的 2016 年度新生学平险保险现已办理完毕并已生效,特此告知。
保单信息:
保险期限 保单号
2016.9.1---2017.8.31 PECD201651010000000351
2017.9.1---2018.8.31 PECD201651010000000353
2018.9.1---2019.8.31 PECD201651010000000355
2019.9.1---2020.8.31 PECD201651010000000357
出险报案理赔流程:
1、出险后拨打我司全国统一报案电话95518,向客服人员提供当年度保单号,以及其他客服人员向您索询的相关信息,记录并留存报案号。
2、理赔资料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一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保险金索赔申请书(请见附件一)
(2) 被保险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信息、户名,如复印件银行卡号不清晰,也请额外注明)如非被保险本人银行卡,需填写转账授权书(请见附件二)
(3)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5) 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二级级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书
(8) 二级(含)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及明细清单/账、诊断证明、病例、出院小结等
(9) 对于已经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的,应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或其他第三方的医疗费用分割单或医疗费用结算证明。
(10)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 资料搜集齐全后,请学生统一将索赔资料交(寄)到成都市武侯区老马路 7 号人保财险13楼国际部冷辉宇收(电话:028-85453237)。
人保财险成都市分公司
国际保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