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保卫处管理工作,营造和谐的办公环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提高职工素质,保障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处实施上班期间禁止饮酒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象
保卫处全体工作人员(含社会用工)。
二、命令
1、严禁在工作日工作期间、夜班当值期间以各种理由饮酒(含中午)。
2、严禁在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3、严禁在驾驶机动车前饮酒。
4、严禁在非工作日期间饮酒滋事。
三、处罚
1、对违反“命令”者,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在处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进行扣缴100元的经济处罚。违反三次以上者,调离现岗位。
2、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酗酒后寻衅、滋事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附则
1、本规定所指酒类包括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
2、本规定所指工作日是指工作人员在岗日(含中午),无论是否节假日。
3、夜班当值人员饮酒的,与工作日同等处理。
4、各科室要把落实命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全体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确保命令贯彻到底。
5、处内将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命令”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6、本规定自 2015 年 12 月 26 日起执行。
保卫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